据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负责人介绍,在这次醉酒驾车事故中,交警采取了最先进的技术手段,锁定犯罪嫌疑人。在醉酒驾车事故中,这是首次用DNA来确定犯罪嫌疑人。
从8月12日的南昌市公安局物证上海亲子鉴定所物证检验报告显示,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84.02mg/100ml。而汪俊洲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.43mg/100ml。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国家标准(GB19522-2004),酒精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(等于)20毫克/100毫升、小于80毫克/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,含量大于(等于)80毫克/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。
那么,事发时到底是谁驾驶车辆?江西省公安厅物证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出具的公(赣)鉴(痕)字4021号上海亲子鉴定文书在检验意见中称,事故发生时,伤者刘某为驾车人。至此,上饶市首例利用DNA技术确定交通肇事责任人案,尘埃落定。
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刘中军日前为提高重庆软实力出谋划策。刘中军认为川剧、jk2sdep大足石刻和鬼文化是重庆最值得包装的三类资源。他还对丰都花7个亿修鬼城的设想表示支持,认为“《牡丹亭》、《杜十娘》,还有钟馗,都是鬼文化,重庆把全国的鬼文化集中,以川剧为基础,就能成为品牌”。(8月27日《重庆晚报》)
历史上的丰都,与鬼“结缘”,是不争的事实。在一个“特色”奇缺的时代里,丰都梳理既有的涉“鬼”名人和作品,保护了历史文化,也增添了丰都的软实力,本是好事。舆论反对“鬼都”,在于那7个亿的资金投入。而刘中军副司长力挺“鬼文化”,反而让人觉得“鬼文化”之说有些牵强。
作为旅游景区的“鬼都”和我们常说的“鬼文化”,应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。丰都地方政府投资建“鬼都”,文化是“外袍”,骨子里想的是白花花的银子落入地方财政的口袋。说得直白点,他们修建鬼都,无非是拿“鬼”耍把戏,醉翁之意不在鬼,而在于地方经济能不能沾上“鬼”的光。这原本无可厚非,但刘副司长将《牡丹亭》、《杜十娘》统统纳入“鬼文化”的私家领地,分明是将“鬼文化”的“远亲”改姓“鬼”。这种牵强的说法,如果出自地方官员的嘴里,还情有可原,从文化部的官员嘴里说出来,既不得体更不科学。
为了给7亿元的“鬼都”找投资合理的借口,把“鬼文化”的“远房亲戚”当作鬼文化,有几个人真正赞同这个观点,我颇为怀疑。jk2sdep如果让文学研究的专家对历史上的诗词、小说、戏剧作品做“DNA”上海亲子鉴定,看看究竟有多少作品属于“鬼文化”,数字也许可观,但知名度较高的鬼文化作品未必多。道理很简单,“鬼文化”是民间传说的东西,不是文学的主流。牵强附会地和文学名著“攀亲戚”,恰恰说明“鬼文化”的贫瘠和自卑。
鬼文化”是历史的文化遗产,但绝不是鬼话。如果刻意给“鬼文化”拉壮丁,单方面为“鬼文化”续家谱,最终为7亿元的鬼都投资当“拉拉队员”,我真担心这样的“拉拉队员”是在说鬼话。